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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商转公的条件深圳商转公贷款策略 深圳商转公2021最新政策

1.2019年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2.深圳公积金贷款2023年新政策

3.请问深圳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4.深圳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转公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 贷款人在申请前向受托银行所属的各经办支行咨询转公积金贷款的有关政策及办理程序,并在银行工作人员的指导下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转贷资料夹》,同时准备相关证件。

2、 受托银行受理贷款申请,并审贷款人提交的贷款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以及填写的规范性,确保各类文件上的签名真实有效。

3、贷款人初审通过的,由银行工作人员通知其持相关资料到担保公司办理担保手续。

4、贷款人凭担保公司出具的《阶段性担保函》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同时将转公积金贷款的差额资金补齐至原商业贷款约定的银行储蓄还款账户。

5、贷款银行工作人员在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录入贷款人抵押物、担保、预存差额资金等信息。

6、受托银行复审人员按照公积金管理中心规定对贷款人提交的贷款资料进行复审。

7、终审通过后,受托银行依据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放款通知单,进行贷款的发放,并将转公积金贷款资金和预存差额资金划转至原商贷账户中,结清原商贷。

8、贷款银行在贷款发放后7个工作日内,配合担保公司办理房地产管理部门注销原商业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并办理转公积金贷款的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拓展内容-办理条件

1、必须已征得原商业贷款银行的同意;

2、原商业贷款银行须支持提前结清;

3、没有不良还款记录;

4、房屋所有权证书已经办出;

5、贷款人须与原商业贷款借款人为同一人;

6、贷款人须按规定正常足额缴存公积金达一定期限;

7、贷款人年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百度百科-公积金贷款申请流程网页链接

2019年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一、申请资格

1.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2.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二、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所需材料

基本材料:

1.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2.有效身份证明(验原件收2份复印件);

3.婚姻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申请人已婚需提供;

4.原所购住房买卖合同(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5.原贷款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6.原贷款支付证明(借款借据等)(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7.原贷款还款明细和还款计划(原件各1份,至少包括最近12期记录);

8.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原件)及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件),如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的,提供《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政策性住房信息查询结果》代替《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9.还款账户(原商业住房按揭贷款所购住房权利人在受托银行开立的借记卡或存折,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

或需材料:

贷款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查看是否需要提供以下材料:

1.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如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且已办理房地产证的,须提供此项资料,未办理房地产证的,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如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也无需提供此项材料)(复印件加盖银行章);

2.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以及指定评估公司30天以内出具的抵押房产询价单或有效期内的评估报告(如申请时提供了房产询价单的,需在放款前补充评估报告原件);

3.原所购住房产权人含未成年人的,须提供公证机构出具的监护人公证书或能证明关系的户口簿,同时需提供未成年人身份证明(原件及1份复印件);

4.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的,需要提供能证明相互关系的户口薄(验原件收1份复印件),或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5.其他需要的资料,如职工申请组合贷款的,需按照本人选择的受托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以上回答发布于2015-06-29,当前相关购房政策请以实际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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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积金贷款2023年新政策

一、2019年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流程

办事说明: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本人为商转公贷款申请人,配偶应当为共同申请人;父母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以为共同申请人。

除配偶、父母、子女外,职工购买的住房有其他权利人的,职工不能以该住房申请商转公贷款。

商业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流程示意图

贷款条件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符合公积金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申请的时间为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所需材料

公积金联名卡

原件

有效身份证明

原件两份复印件

结婚证

原件一份复印件

已婚职工所需提供材料,未婚无需提供此材料。

房地产买卖合同

复印件盖银行章

任意一样:《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预售)》/《深圳市房地产买卖合同(现售)》

此材料为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时的特需材料,不属于这种情况无需提供。

二手房买卖合同

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二手房买卖合同》为原所购住房为存量商品房时的特需材料,不属于这种情况无需提供。

保障房买卖合同

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保障性住房买卖合同》为原所购住房为保障性住房时的特需材料,不属于这种情况无需提供。

房地产证

复印件盖银行章

原所购住房的房地产证(原所购住房为政策性住房、保障性住房以及原所购住房为新建商品房期房,尚未取得房地产证且以自有其它房产或第三方抵押房产提供抵押担保的除外)。

借款抵押合同

原件一份复印件

准备:借款合同、抵押合同

原贷款为商业性住房按揭授信额度的,须同时提供额度项下能证明单笔按揭款项用途为购房的借款合同或发放行的其他证明材料。

贷款支付证明

原件一份复印件

任意一样:原贷款借款借据/支付凭证

贷款还款证明

原件各一份,至少包括近12期记录

同时准备:原贷款明细还款计划

抵押相关证明

同时准备:房地产证(复印件)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

注意:

1.以本市行政区域内已取得房地产证的本人其他商品住房或者第三人的商品住房提供抵押担保的,需提供抵押房产的房地产证复印件、抵押房产权利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2.抵押房产权利人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和权利人配偶有效身份证明;

3.抵押物询价单或评估报告要在30天以内出具的才算有效。

房产查询证明

原件

同时准备:《房产查询证明》《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

注意:贷款申请人所有家庭成员30天内的房产查询证明才算有效,《产权资料电脑查询结果表》原商业按揭贷款所购房产的查询资料。

还款账户

原件一份复印件

任意一样:受托银行借记卡/存折

关系证明

任意一样: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原件)

1.户口簿须能证明主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父母)相互关系;

2.直系亲属关系证明由公安部门、公证机构出具

注意:此材料是主申请人的父母做共同申请人是需要提供的特定材料,不属于这种情况的无需提供。

商业贷款申请材料

按照借款人选择的委托贷款银行商业贷款要求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办理流程

1

网上预约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登陆官网→登陆办事大厅→(凭数字证书/秘钥)登陆→点击“业务办理预约”模块→预约办理时间和地点→申报贷款信息

2

递交贷款申请

受托银行网点受理组合贷公贷和商贷后,受托银行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递交组合贷公贷申请。

3

等待中心审批和受托银行审批

管理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组合贷公贷申请,一旦材料齐全将会在5个工作日内出结果→受托银行根据各行规定审批时限对组合贷商贷进行审核。

4

业务办结

(贷款人选择“自行结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再以原所购住房抵押”)

借款人与受托银行签订合同→借款人将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结清,并办妥抵押登记及其它相关放款手续→受托银行发放商转公贷款→借款人领取资料→业务办结

商转公贷款银行网点

深圳七大银行受理商转公贷款,分别为:

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农业银行招商银行交通银行平安银行

办理时限和费用

1、办理时限:公积金中心收到受托银行递交的贷款申请,且材料齐全后5个工作日内。

2、办理费用:不收费

二、深圳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条件

若您是在招行深圳分行办理的住房商业贷款,如需贷款: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

3.申请人、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请人的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额度的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未出现贷款中心规定的信用状况标准;

7.深圳市商业性住房按规定》(下称《商转公贷款规定》)的担保(抵押或者质押);

8.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深圳公积金还商贷的流程?

深圳公积金还商贷,最终最重要的是你的公积金账户的余额是否可以多还商贷,如果金额太少,可以等等,如果商贷的金额比较多,你就可以申请。

你先向你原先住房按揭的银行里面剔除或偿还部分贷款的申请取得银行的同意,让银行出具相应的证明,然后去住房公积金官网上查询需要提交的资料,把资料准备期后去相应的银行办理。

四、商业贷款如何转为住房公积金贷款

对银行来讲商业贷款与住房公积金的贷款的利率是不同的。并且每个地方有各自的规定,例如:要求必须是第一次贷款买房,有合法的买卖合同,住房公积金只可以用较低的利率贷款不超过5万元的贷款。但是住房公积金和商业贷款可以同时申请。但是你已经贷款付了房款,再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恐怕是不可以了

请问深圳市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需要什么条件?

深圳公积金贷款2023年新政策如下:

1、 在深圳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相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相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2、 业务网点收到职工递交的符合要求的公积金贷款申请资料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受理工作,公积金中心应当在业务网点完成受理工作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给予贷款的决定。给予贷款的,由职工与受托银行办理公积金贷款合同签订、担保等贷款手续;不予贷款的,应当说明理由;

3、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为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或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4倍。公积金贷款可贷资金额度不足时,公积金中心应当按照轮候规则受理职工的申请,并向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发放公积金贷款;

4、公积金贷款期限以年为单位,普通公积金贷款最长贷款期限不超过30年,且贷款期限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申请商转公贷款的,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已还贷款期限与商转公贷款期限之和不超过30年,且上述贷款期限之和与申请人申请贷款时的年龄之和不超过70年;

5、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公积金贷款发放后,遇国家公积金贷款利率调整的,公积金中心应当按季度对贷款利率进行调整;

6、公积金贷款可以采用抵押等担保方式。担保财产不足以偿还借款余额的,借款人应增加相应担保。

深圳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如下:

1、已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在申请贷款当月之前在本市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贷款时公积金账户为正常缴存状态;

2、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公积金贷款;申请人的父母作为共同申请人的,其父母双方均应当在本市未发生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3、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

4、申请人已按规定支付购房首付款;

5、申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本规定要求的担保;

6、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和深圳本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

7、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公积金贷款办理流程如下:

1、贷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

2、对资料齐全的借款申请,银行及时受理审查,并及时报送公积金中心;

3、公积金中心负责审批贷款,并及时将审批结果通知银行;

4、银行按公积金中心审批的结果通知申请人办理贷款手续,由借款人夫妻双方与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及相关的合同或协议,并将借款合同等手续送公积金中心复核,公积金中心核准后即划拨委贷基金,由受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时足额发放贷款;

5、以住房抵押方式担保的,借款人要到房屋坐落地区的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抵押登记手续,抵押合同或协议由夫妻双方签字,以有价证券质押的,借款人将有价证券交管理部或盟中心收押保管。

综上所述,根据深圳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规定,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不高于单套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满足条件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可由原来的50万元提高至70万元,职工家庭公积金贷款可由原来的90万元提高至126万元。

法律依据: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八条

在本市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作为申请人按照本规定申请公积金贷款。

在异地就业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本市户籍职工,其本人或配偶在本市购买首套住房的,可以持就业地公积金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包括缴存明细),按照本规定向本市公积金中心申请公积金贷款。

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可以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是购房人的,应当作为共同申请人。

第十一条

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一)申请人购买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二)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所购住房属于共有产权住房的除外);

(三)申请人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四)申请人和计算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未按照相关规定缴存公积金,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五)公积金贷款本息全部清偿后,就剩余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申请商转公贷款的。

深圳商转公公积金贷款条件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借款人应同时符合下列7个条件:

1、符合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

2、借款人必须是原住房贷款的借款人或配偶(需为买受人);

3、原商业性购房贷款未结清且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

4、原商业性购房贷款还款一年(含)以上、信用记录良好且无逾期贷款余额;

5、所购房产已取得当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且为钢混结构;

6、所购房产可以设定抵押权的商业贷款可以转公积金贷款;

7、未申请过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条件所需材料(所有资料均需提供原件):

1、购房合同原件;

2、税务部门出具的购房发票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及《土地证》原件;

4、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距失效期在一年以上);

5、结婚证原件或单身证明原件(单身证明加盖单位行政公章);

6、户口簿原件;

7、银行结清证明及还款凭证原件;

8、与银行签订的《借款合同》原件。

法律分析:申请商住房按揭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应满足:

1、申请人或者配偶应当在本市已办理了用于购买本市行政区域内的自住住房的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不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且该贷款尚未结清;

2、申请人和参与计算商转公贷款可贷额度的共同申请人在申请当月之前在本市或异地连续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且申请时属于正常缴存状态。本市和异地缴存公积金的时间可以合并计算;

3、申请人和共同电请人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和未成年子女)在本市未发生住房公积金贷款或者已经还清住房公积金贷款;

4、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5、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6、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状况良好不存在以下以下信用记录

(1)单笔贷款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逾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逾期达2期,或者1次以上连续逾期达3期记录;

(2)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有8次以上谕期达1期,或者2次以上谕期达2期,或者1次以连续逾期达3期的记录;

(3)单笔信用卡(含准贷记卡)近24个月内状态为“呆账”、“冻结”或者“止付”的;

(4)贷款曾被“担保人代还”或者“以资抵债”等特殊交易记录;

7、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

8、由请人同意提供符合《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要求的拍保(抵拥)

9、贷款申请符合国家、省、市房地产市场管理政策要求,在贷款办理期间遇政策调整的,以公积金中心受理商转公贷款电请的时间为准,按照“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的原则处理,但国家、省、市房地产

市场管理政策已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10、符合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11、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

(1)申请商转公贷款的住房存在除配偶、父母、子女外的其他权利人的

(2)原商贷用途为购买单套住房部分产权份额的;

(3)原商贷用途为职工与父母、配偶、子女之间买卖住房的;

(4)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存在以弄虚作假等方式汇补缴公积金调整缴存基数、挂靠单位缴存公积金等违法违规情形的。

法律依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第十条 申请人或者其配偶申请商转公贷款的,除符合本规定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提前偿还部分或者全部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的申请,已经取得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银行同意;

(二)申请人或者其配偶是申请商转公贷款住房的权利人;

(三)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申请当月前6个月内,原商业性住房按揭贷款未出现贷款逾期记录,且不存在本规定第十二条所规定的信用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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